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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清洗人员“五毒”
一、二次供水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业人员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二、新参加二次供水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二次供水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二次供水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二次供水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六、凡调离的从业人员应做好调离记录。